前些天编过的一条稿子,两个云南来的少年男女,女的还未满18岁,男的也未到法定结婚年龄,在男方姐姐的撮合下结为了夫妻。但是后来撮合他俩的姐姐又反悔,嫌女的又懒又馋,脾气又坏,挑唆二人离婚,两人于是常常争执。女的后来怀孕了,男的却一点为人夫为人父的资格也没有,连让那女孩儿流产的钱都不肯出,还拿话刺她,又提出分手,结果那女孩用一根鞋带将这个自己曾经喜欢过的男人勒死了。
其实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有过想杀人的冲动吧,只不过没有几个人真正去付诸实施罢了,中国的警察平时破小案子跟傻了似的,真要死了人,你就明白他们不是吃干饭的了。恨一个人,可以恨到愿意拿自己的命去抵他的命,就算是一时冲动,也不是简单的事。编了这么多年社会新闻,杀人无非是财杀仇杀情杀三大类,而若是女人杀人,极少跟前两种无缘,基本上都是与情有关,可见这情字,是女人生命中的死结。
所以,不要以为,情是那么好伤的。可惜,那个男孩儿,也已经没有机会明白这个道理了。